阿里巴巴經過10余年的發展,已經成為了國際上非常知名的一個大企業,明星進軍互聯網近年并不鮮見,隨著網紅經濟的紅火,特別是直播帶貨的火熱,越來越多明星入職電商平臺。
自2016年以來,各路明星入職互聯網公司的消息層出不窮,明星入職互聯網公司開始成為一種潮流。
這兩年阿里更是多個業務線招聘來“明星員工”,除了劉濤,前段時間最火的當屬歐陽娜娜,擔任淘寶新勢力造型合伙人,花名“娜比,”職級 P8,主要負責淘寶服飾行業運營和新勢力周IP,為淘寶的年輕用戶提供穿搭方向,為服飾商家提供新設計風向,不僅要做具體工作,還要寫周報。
在更早期2018年,Papi醬入職百度成為APP 首席內容官;2017年,張譯成為知乎首席內容官;2017年,TFBOYS成為奇虎 360首席創意官、時尚官和造夢官;2017年。林更新成為愛奇藝自制動畫首席催更官;2016年,趙麗穎與陳偉霆入職愛奇藝擔任首席會員推薦官等等。
認為明星進軍互聯網近年并不鮮見,企業和流量明星之間是一種互利互惠的關系,企業想借助明星的正面形象和流量大力擴展業務,明星也能借助企業這個大平臺展示自己,而且可以獲得豐厚的報酬,也會給他們帶來更多的資源和名氣,同時互聯網為明星尋求更多的跨界提供了可能性。
明星帶領資本流量的戰場,由娛樂圈轉向互聯網行業。其實講到明星與互聯網公司合作這事,與其說是“入職工作”,不如說成“入職式代言”更貼切一些。
而眾多品牌之所以搞出這種噱頭,很大程度上也是在花式規避風險,自從新《廣告法》實施之后,不僅劃定了品牌廣告代言人的禁區,還明確了其法律責任,如果產生民事責任,廣告代言人也需要承擔連帶賠償。并且對于有過違法行為的代言者,還將禁止代言廣告3年。
如果明星自己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那么自己也將承擔連帶責任,為了避免這種情況,選擇和大型“靠得住”的企業合作,最大程度地避免自己成為不合格產品的代言人,以入職的形式為品牌代言,無疑對于自己和企業來說都是一個更為穩妥的方式。
對于消費者來說,能夠選擇明星參與其中的產品,要比選擇代言的產品要放心得多。而且效果層面,明星入職互聯網公司,以各種花式軟廣來做宣傳推廣,自然是優于傳統硬廣,可以讓用戶在輕松有趣的氛圍下接收廣告信息,減少排斥心理,這個話題本身也是一次營銷。
加上阿里是以電商起家,需要的就是話題和流量,為明星量身打造一個職位,超越以往的“代言”合作模式,更能讓流量的作用最大化,而目前互聯網上的內容短板,恰好需要有著專業技能的明星加入。
企業歸根結底還是看重明星的流量與話題度,為自己引流帶貨,頻繁收攬娛樂圈明星入職旗下,其實是一種流量收割。任何好的東西都需要宣傳,而想要宣傳的效果好,那么勢必就要流量,就流量這一點來說,不管是阿里還是聯想,他們的基礎流量都不高。
如今,電商帶貨已經成為了當下的主流,各大平臺紛紛在這一領域發力,都有明星介入,阿里當然也不會錯過這樣的好機會。但短視頻是吸粉神器,真正以帶貨為核心的商業變現主要靠直播,而直播就需要播主有盡可能多的流量。
對于各個平臺而言,想要重新打造新的超級帶貨主播需要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是巨大的。但是選擇公眾人物就不一樣了,公眾人物本身自帶流量,只要引入了他們,那么企業就自然而然的不缺流量。
阿里在參透了明星代言的弊端之后,早已知道了想要釋放明星背后的經濟效益,對于阿里這樣財大氣粗的大公司,最好用的方式就是直接邀請明星加入阿里成為新的代言,直接跳過了粉絲培養階段,這也是企業獲取流量成為商家贏得競爭的關鍵。
企業看中了明星效應,和他們自身強大的資源,更多的起到宣傳企業形象的作用。明星們攜帶著自己的資源和能量入職后,企業為其制定相應的績效,明星們則利用自己的特長來完成績效,為企業提供發展助力,實現互贏的局面,這也是企業的最終目的。
總而言之,“互聯公司+流量明星”的混搭模式,成為了當下的一道風口,在這個流量時代以及互聯網科技行業下,各種跨行業發展席卷而來,如何在互聯網商海里脫穎而出顯得尤為重要,明星帶領資本流量的戰場,由娛樂圈轉向互聯網行業,這是一場雙贏的游戲,從目前形勢看來,明星 “入職”知名企業這一互聯網新潮流顯然還持續。
(金威瑪資訊——內容來源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