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電商業務的發展,電商已同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以平臺銷售的農產品和生鮮產品為例,這些是老百姓餐桌上的米袋子和菜籃子,是基本民生的剛需產品。此外,生鮮電商行業還直接關系著我國農業產業鏈的數字化升級,如果電商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這會阻礙本來就不通暢的產銷對接,間接加重“農產品滯銷”這個難題。
互聯網巨頭利用自己市場支配地位,強制商家“二選一”,打壓中小企業的做法,是不利于營造良好的互聯網平臺營商環境的,尤其是個別生鮮電商零售平臺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他們自己的發展服務,卻損害了網上零售平臺的正常競爭秩序,打壓了競爭對手,更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犧牲了商家和消費者的利益,嚴重擾亂了正常市場秩序。
現在平臺資源是重要的渠道資源,也是稀缺資源,在同平臺的合作中,商家往往處于弱勢地位,其渠道受限,商業利益就會受損。他們不敢得罪任何一方強勢平臺,更不敢起訴平臺,而被排斥的其他平臺,又礙于各種因素,不便請求行政或司法機關介入調查。在限制自由競爭之后,最終當然還得靠消費者來為這種平臺壟斷行為買單。
實際上,根據我國電子商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電商平臺強制商家‘二選一’的行為已經違法。”樊蕓表示,以電子商務法為例,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或者向平臺內經營者收取不合理費用。此外,第八十二條規定,如果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違反上述第三十五條規定,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 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 萬元以下的罰款。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上海商標品牌協會會長樊蕓表示,保中小企業就是保民生,要推動互聯網經濟的健康和良性發展,政府既要對互聯網經濟進行支持,也要加強監管,讓更多的中小商家在供應鏈平臺上,享受到良好的營商法治環境。
為此,她建議國家相關部門加強執法檢查,加快反壟斷法的修法進程,加強互聯網反壟斷,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依法規范互聯網電商平臺。此外,針對一些互聯網電商平臺的壟斷趨勢,政府應該引導投入,推動國企或者其他的市場主體組織起來,尤其是將商業品牌企業聯合起來,共建互聯網電商平臺,促進公平、良性競爭,推動傳統商業升級換代,使老品牌發揮更好的作用。
(金威瑪資訊——內容來源網絡)